新让步与3 年缓冲期同时开始
政府改变了主意,将仅从新特许权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有关“卫星赌场”的三年缓冲期。
昨天,国会第二常务委员会主席、立法会议员陈泽武披露了这一消息。委员会召开会议,与经济财政司司长李伟农等政府官员讨论其对《博彩法修正案》(《条例草案》)的意见。
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俗称“卫星赌场”是指不位于赌场运营商或法律允许经营赌博业务的特许经营商拥有的不动产中的赌场。
法律草案建议特许经营者在三年缓冲期内获得赌场区域的所有权。政府已表示将明确每个赌场的区域。一方面,这样做是为了确定拥有“卫星赌场”的特许经营商需要收购的大面积区域。另一方面,允许商场、餐厅等非赌场区域继续营业。
目前的提议是,缓冲期将取决于未来法律的颁布日期。在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陈先生披露了政府立场的变化,并表示将更新该提议的规定。三年期限只会在新赌场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时。
陈说,在其他提议的条款中,它们的编写方式尚不清楚。他说,政府在许多条款草案(例如第 17 条)中使用了“尽快”一词来确定特许公司的通知义务。该条文亦附有罚款,例如罚款澳门币6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