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法》修正案
提交给立法会的关于《博彩法》修正案的法律草案重申了在赌场特许经营权和转特许权合同中规定的仅限于赌场运营商(直接)拥有的赌场的机会游戏的运作原则。
唯一的新奇之处在于,该原则不允许有任何例外。法律提案草案规定,如果当前的赌场运营商“被授予经营赌场游戏的权利”,他们可以继续在不属于他们的财产上经营此类游戏,期限最长为三年。修改《博彩法》的法律生效,但须经行政长官授权。
除其他外,该规则与(新宣布的)公共政策(1)缩小澳门博彩市场的规模(如拟议的第 1/2 条,低于标准)一致。 《博彩法》第 5 条,以及 (2) 禁止分让步,即“将经营博彩游戏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让给第三方,或转让,根据拟议的第 7/3 条,将特许公司与博彩相关的法律权利和义务或其作为特许公司的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这项措施肯定会影响本已低迷的博彩总收入,并对一些赌场运营商的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首先,它直接打击了所谓的“卫星赌场”,即根据澳博的年报或法律提案草案第5/4条的措辞中的“合作实体”,即“第三方推广的赌场”。在现有的 42 家赌场中,有 20 家是在澳博、银河和新濠旗下运营的“卫星赌场”(其中两家目前已关闭)。